根據(jù)華宸信托•鼎興1號維邦集團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受益人大會召集事項的約定,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擬召開本信托第一次受益人大會,現(xiàn)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基本情況:
1、會議時間:2011年8月3日
2、會議地點:鄂爾多斯市東勝區(qū)松山路2號街坊維邦集團會議室
3、會議方式:現(xiàn)場表決方式
4、會議召集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二、會議審議事項:
審議受托人《關于華宸•鼎興1號維邦集團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抵押物置換的提案》,詳見附件1。
三、會議參加對象:
1、本信托全體受益人或其授權代表;
2、受托人、信托執(zhí)行經(jīng)理。
四、會議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1、每一信托單位具有一票表決權,受益人本人出席受益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表決以表決函書面表決為準。書面表決函見附件2。
2、鑒于該提案內(nèi)容涉及抵押物置換事項,根據(jù)信托合同約定,該決議需經(jīng)參加本次會議的受益人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本次表決結(jié)束后,由受托人對受益人的表決意見進行統(tǒng)計并形成決議。受托人將在2011年8月8日前將本次受益人大會決議以網(wǎng)站公告方式通知受益人,并向監(jiān)管機關報告。
五、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秦立東 潘琳
電 話:0471-4193856 0471-4193821
傳 真:0471-4193908
華宸•鼎興1號維邦集團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抵押物置換的提案
華宸信托作為華宸•鼎興1號維邦集團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受托人,決定就下述事宜召集受益人,于2011年8月3日召開第一次受益人大會。大會審議事項為抵押物置換方案,抵押物置換方案內(nèi)容如下:
1、方案:以維邦集團全資子公司鄂爾多斯大中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所擁有的正在開發(fā)建設的九五夢園一期項目土地及在建工程置換金融廣場東國用(2010)第出讓579號地塊(面積為:15625.75平方米)及東國用(2009)第出讓232號地塊(面積為:12733.41平方米)及地面在建工程(即金融廣場K、S-G座)。
2、置入抵押物評估價值:
3、置出抵押物評估價值:
(4)受益人大會議案通過后形成受益人大會決議,該決議為原信托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請受益人大會予以審議。
授權委托書
茲全權委托 代表本人(委托人)出席于二O一一年八月三日在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召開的華宸•鼎興1號維邦集團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第一次受益人大會,
就該次受益人大會的《華宸•鼎興1號維邦集團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第一次受益人大會議案》進行審議并代表本人行使表決權。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簽字:
委托日期: 接受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