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誼精煤應收賬款收益權集合資金計劃信托合同》受托人報酬變更提取方式公告
尊敬的受益人:
我公司設立的“友誼精煤應收賬款收益權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已于2015年11月27日成立。
按照已與受益人簽署的《友誼精煤應收賬款收益權集合資金計劃信托合同》中10.2(1)條款,該筆信托計劃受托人報酬提取方式為“在信托存續(xù)期間的各個年度,固定報酬一次性提取:第一年固定信托報酬于信托計劃成立后10工作日內從信托財產中提取并支付;其余年度的固定信托報酬于信托計劃成立日每滿一年對應日后的10個工作日內從信托財產中提取并支付。”
該條款現變更為:“在信托存續(xù)期間的第一個信托計劃年度,受托人的固定信托報酬分兩次提取,提取日期分別為2015年12月20日和2016年6月20日;第二個信托計劃年度,受托人的固定報酬在信托計劃結束時,按照實際金額和期限一次性提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