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于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發(fā)布公告,決定以通訊表決的形式召開正藍旗上都鎮(zhèn)污水處理廠經營收益權投資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第一次受益人大會。本次受益人大會的內容為審議《華宸•鴻泰【2013】02號正藍旗上都鎮(zhèn)污水處理廠經營收益權投資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提前結束方案》。
根據《華宸•鴻泰【2013】02號正藍旗上都鎮(zhèn)污水處理廠經營收益權投資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說明書》第十四條規(guī)定:每一信托單位具有一票表決權,受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受益人大會應當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單位的受益人參加,方可召開;大會就審議事項做出決定,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受益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但更換受托人、改變信托財產運用方式、提前終止信托合同,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受益人全體通過。
《華宸•鴻泰【2013】02號正藍旗上都鎮(zhèn)污水處理廠經營收益權投資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提前結束共涉及38位受益人,持有信托單位3,890萬份。本次參加受益人大會的受益人共計24位,持有信托單位2,635萬份,參加大會的受益人全部同意提前結束該信托計劃。
本次受益人大會表決結果符合相關規(guī)定?!度A宸•鴻泰【2013】02號正藍旗上都鎮(zhèn)污水處理廠經營收益權投資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提前結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