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華宸信托·宸興2號債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合同中關于受益人大會召集事項的相關約定,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擬召開本信托第一次受益人大會,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時間:2024年2月28日
二、會議地點:呼和浩特市賽罕區(qū)如意西街23號日信華宸大廈一樓
三、會議形式:現場與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四、會議召集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受托人)
五、參會對象:
1、本信托全體受益人或其授權代表;
2、受托人、信托執(zhí)行經理。
六、會議審議事項:
審議受托人出具的《華宸信托·宸興2號債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提前終止的議案》,詳見附件1。
七、會議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1、每一信托單位具有一票表決權,受益人本人或其授權代表出席受益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表決以表決函書面表決為準。書面表決函見附件2。
2、鑒于該議案內容涉及信托合同提前終止事項,根據信托合同約定,該決議需經參加受益人大會的受益人全體通過。
3、本次大會表決結束后,由受托人對受益人的表決意見進行統(tǒng)計并形成決議。受托人將本次受益人大會決議以書面方式通知受益人,并向監(jiān)管部門報告。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顧永祥、潘琳
電 話:0471-4193821 傳 真:0471-4193908
附件
1.華宸信托·宸興2號債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提前終止的議案;
2.華宸信托·宸興2號債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第一次受益人大會表決意見。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2月8日
附件1
關于華宸信托·宸興2號債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提前終止的議案
華宸信托·宸興2號債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一期)、(二期)分別于2022年12月9日、2023年2月10日成立,信托規(guī)模共20535萬元,信托資金主要用于受讓包頭市交投正全基金公司持有的“21包交01”債券。按照該信托計劃合同約定,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受托人,將于2024年3月19日行使回售選擇權,將本信托計劃持有的全部標的債券回售給債券發(fā)行人,以實現信托計劃的退出。經債券發(fā)行人申請及聯系,現有機構擬從二級市場受讓本信托計劃持有的債券。為保障信托資金安全全額退出,經受托人研判,擬于二級市場轉讓本信托計劃持有債券,轉讓后將提前終止信托計劃。
華宸信托作為本信托計劃的受托人,決定按照信托合同約定,就下述事項召集受益人,于2024年2月28日召開第一次受益人大會。大會審議事項內容如下:
擬提前終止該信托計劃,受托人將按照受益人實際持有信托份額天數計算信托收益,并于信托終止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兌付信托本金及相應收益。
本次受益人大會議案通過后將形成受益人大會決議,該決議為信托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議案,請受益人大會予以審議。
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
附件2
華宸信托·宸興2號債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第一次受益人大會表決意見
受益人名稱:
持有信托單位份數:
受益人審議了受托人提交的《關于華宸信托·宸興2號債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提前終止的議案》內容,表決意見如下:
表決意見:在相應的方框里畫○。
同意 | 反對 | 棄權 |
機構受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字或簽章):
自然人受益人(簽字或蓋章):
自然人被授權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